深圳市美发美容美妆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协会会员的管理,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诚信度较好的企业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拟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对理事会做出的惩戒,向监事会提出申诉。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四)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行约行规以及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