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深圳市美发美容美妆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关于对协会及会员单位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审查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范深圳市美发美容美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及会员单位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年会、发布会等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的筹备与实施,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内相关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协会主办、承办、协办、赞助、支持的所有活动,以及以协会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协会鼓励各会员单位参照本细则,建立健全本单位活动内部审查机制。
第三条 活动审查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全程把控、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协会党支部承担对协会层面举办活动的意识形态审查主体责任和对会员单位举办重大活动的指导监督责任。
(一)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总体指导和最终把关。
(二)支部委员会负责建立审查机制,审议重要活动的审查结果,处置突发情况。
(三)支部宣传委员(或指定党员)负责活动的受理、初审、材料归档及过程监督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是活动举办的执行机构,负责:
(一)提前向党支部报备拟举办的活动计划。
(二)按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三)根据党支部审查意见,落实调整要求。
(四)配合党支部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现场管理。
第六条 各会员单位应强化主体责任,对其自行举办的活动负主要责任。对于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广、内容敏感的活动,鼓励主动向协会党支部报备或咨询。
第三章 审查范围与内容
第七条 审查范围包括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主要包括:
(一)活动主题、宗旨、议程;
(二)主讲嘉宾、发言代表、主持人的背景、主要观点及演讲提纲/内容;
(三)拟发布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海报、邀请函、新闻通稿、背景板、PPT、视频材料等);
(四)拟发布的宣言、倡议、行业标准、研究成果等;
(五)互动环节的设置及预设问题;
(六)拟邀请的媒体名单及采访安排;
(七)合作方、赞助方的背景及资质;
(八)其他可能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容。
第八条 审查重点内容:
(一)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是否含有任何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错误思潮(如历史虚无主义)、破坏社会稳定、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三)是否存在商业炒作低俗媚俗、过度宣扬炫富拜金、扭曲审美观念、损害行业形象等不良倾向;
(四)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五)嘉宾发言内容是否在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允许范围内;
(六)是否存在其他意识形态风险隐患。
第四章 审查流程
第九条 事前备案与申报 协会秘书处或会员单位(建议性)应在活动策划初期,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党支部进行初步报备。活动正式确定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详细材料(如议程、嘉宾简介、讲稿提纲、宣传文案等)。
第十条 初审 支部宣传委员(或指定党员)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于内容简单、风险较低的活动,可直接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复审与批准
对于常规性、风险可控的活动,由支部书记或其授权的支委进行复审并批准。
对于涉及重大主题、敏感内容、重要嘉宾或规模较大的活动,须提交支部委员会审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同意举办、修改后举办或不予举办)。
审查意见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报方。
第十二条 过程监督 对于批准举办的活动,党支部视情况派员进行现场督导,确保活动按审查通过的内容进行。发现现场有偏离主题或出现不当言论的,应及时提醒、制止,必要时按预案中止活动。
第十三条 事后归档 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活动主办方需将活动总结、现场图片、新闻报道等材料报秘书处备案存档。
第五章 风险处置
第十四条 建立意识形态风险预警机制。对审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活动,党支部应及时与主办方沟通,提出修改要求。如无法达成一致或风险无法消除,党支部有权要求活动推迟、调整或取消。
第十五条 活动中出现突发意识形态问题,现场党支部成员或协会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稳妥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党支部书记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于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查未通过擅自举办的活动,以及在活动中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的,协会党支部将视情节轻重,对协会内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并向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对会员单位,可采取行业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建议理事会按章程处理等措施。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中共深圳市美发美容美妆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深圳市美发美容美妆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