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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美发美容美妆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深圳市美发美容美妆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结合本协会及行业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党支部接收协会内部及会员单位优秀分子入党的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教育

第四条 申请入党

1.向党支部自愿递交手写《入党申请书》的协会工作人员或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应被及时登记并建立档案。

2.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状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给予鼓励和指导。

第五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经过至少三个月的观察了解,在听取上级党委、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 确定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备案,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第六条 培养、教育和考察

1. 党支部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社会工作,并进行集中培训。

2. 培养联系人应定期与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提出要求和努力方向。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支部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3.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七条 确定发展对象

1.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可采取座谈会、民意测评等方式)后,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 确定后,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备案。

第八条 政治审查

1. 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行业规范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 审查形式可包括: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审查情况应形成结论性材料。

第九条 集中培训

1.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或党支部安排的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2.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审查

1. 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培训等情况,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上级党委预审。

第十一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

1. 上级党委预审同意后,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十二条 支部大会讨论

1.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程序主要包括:

   ·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第十三条 上级党委审批

1.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 上级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

3. 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四条 入党宣誓

1. 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党支部应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考察

1. 党支部应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 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

3. 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期满时,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第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

1. 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 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程序同接收预备党员)。

3. 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第十七条 材料归档

1.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或上级党委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均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党组织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中共深圳市美发美容美妆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深圳市美发美容美妆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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