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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美发美容美妆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共深圳市美发美容美妆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协会中的战斗堡垒,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政治引领、凝聚力量、促进发展、服务行业的作用,引导和监督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诚信从业,确保协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

1.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 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活动安排;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3. 党小组会: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灵活设置党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落实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

4. 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课内容应围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历史以及形势任务教育等。可采取支部书记、委员讲授,邀请专家辅导,观看教育片,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

鉴于中共深圳市美发美容美妆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实际情况,暂定为每月召开一次党员会议,所有党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积极邀请群众参与到会议中,监督党支部工作。

第四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会议主题。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综合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并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进行处置。

第六条 谈心谈话制度 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工作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受到处分处置、有不良反映的党员,支部书记要及时谈心谈话。

第三章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学习制度

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组织党员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基本知识、行业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 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规范履行入党手续。做好党员信息库的维护、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组织关系接转等日常管理工作。

  •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一般每半年应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应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上级党组织,并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四章 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 密切联系会员单位

支部委员应分工联系若干会员单位,定期走访调研,了解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公益理发、美化社区、政策咨询等主题实践活动,展现党员风采,服务社会民生。

  • 维护群众权益

引导党员在协会工作中,积极反映会员和行业从业者的合理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

第五章 工作报告制度

  • 党支部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评议和监督。
  • 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中共深圳市美发美容美妆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共深圳市美发美容美妆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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